請教各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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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妙妙貓 發表於 週四 11月 29, 2007 8:41 pm

在Yahoo買了一部二手機器, 寄來發現機器有部分故障,賣家在網站上說"功能正常\"
告知賣家並Complain一番
由於有用到這部機器,修一修應還可以用
我沒有要對方退貨還錢的意思
不料對方卻寄來存証信函(嚇我一跳,這輩子還沒接過存証信函), 還附上退款匯票
意思就是說,我一定要(強迫我)退還機器給他
並在信中說"希勿自誤"
我自誤啥?

我既已付款買下, 這台機器所有權歸我,我是這台機器的主人
任何人不得強迫我如何處分這台機器, 是不是
你們有懂法律的, 可否指點一下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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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妙貓
SR225
SR22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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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二 10月 02, 2001 9:42 am
來自: ,,

文章RONADO 發表於 週四 11月 29, 2007 9:37 pm

去問消基會比較快也比較正確.買賣糾紛找消基會. :ya:
訊源:micromega SE=>J. C. V. 210=>JMR Twin
PC=>Lexicon U22=>AKG 240M+ K501
底片機身:Minolta D9+VC-9M 鏡頭:我的最愛 STF
數位機身:SONY A99 鏡頭:24mm 定焦菜頭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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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NADO
SR40
SR4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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